好消息 :
好消息 :
為落實短缺藥品保供穩價相關政策,加強藥價常態化監管,12月6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做好當前藥品價格管理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主要涉及三方面內容:一是銜接現行藥品價格政策;二是推進藥品價格常態化監管;三是做好短缺藥品保供穩價相關的價格招采工作。
銜接現行藥品價格政策
《意見》指出,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健全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
市場主導形成藥品價格。醫療保障部門管理價格的藥品范圍,包括化學藥品、中成藥、生化藥品、中藥飲片、醫療機構制劑等。其中,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他藥品實行市場調節價。
醫保引導形成藥品價格。深化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制度改革,堅持“帶量采購、量價掛鉤、招采合一”,促使藥品價格回歸合理水平。
形成合理的藥品差價比價關系。同種藥品在劑型、規格和包裝等方面存在差異的,按照治療費用相當的原則,綜合考慮臨床作用、成本價值、技術水平等因素,保持合理的差價比價關系。
對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價格,統一實施過渡性調整。此類藥物將繼續依法實行最高出廠(口岸)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管理,研究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其中,對國家發展改革委已按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制定公布政府指導價的,暫以已制定價格為基礎,統一實施過渡性調整,作為臨時價格執行。
推進藥品價格常態化監管
《意見》要求,綜合運用監測預警、函詢約談、提醒告誡、成本調查、信用評價和信息披露等手段,推進藥品價格常態化監管。
異常變動及時監測、預警。國家醫保局應依托多種渠道,組織開展國內外價格信息監測工作。省級醫保部門要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定期監測,及時調查異常情況并定期報送國家醫保局。國家醫保局集中整理分析后,向有關部門和地方預警重點監管品種。
通過函詢、約談等加強日常管理。如果藥品出現異常變動,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可函詢、約談或跨區域聯合約談相關經營者,要求其書面說明情況,并在承諾時間內調整到位。如拒不調整,可視情節采取提醒告誡、發布警示信息、降低信用評價、暫停掛網等措施。
完善藥品價格成本調查機制。國家和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可根據需要和權限,實施或委托實施價格成本調查,調查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價格異常變動、與同品種價格差異過大、流通環節加價明顯超出合理水平,以及競爭不充分的品種,重點關注被函詢、約談但不能說明正當理由或拒絕調整的情形。成本調查結果可以作為判定經營者是否以不公平價格銷售藥品的依據。
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國家和省級醫保部門聯動,研究推進可量化的藥品價格誠信程度評價,探索建立量化評分、動態調整、公開透明的醫藥價格招采信用評價制度。根據信用等級的高低設置相應的激勵措施或限制條件。信用評價高的可優先中標;對信用評價負面的予以約束;對嚴重失信的予以懲戒。
披露失信案例,強化社會監督。各地醫保部門應及時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及約談、調查結果,公開曝光違規失信案例,并配合價格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建設,適時公開藥品經營者的價格招采信用信息。
做好短缺藥保供穩價相關價格招采工作
《意見》提出,允許符合條件的短缺藥品由企業直接報價掛網,或醫院自主備案采購,同時,細化直接掛網和備案采購的相關規則。
對于國家和省級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會商聯動機制辦公室短缺藥品清單所列品種,允許經營者自主報價、直接掛網,醫療機構按掛網價格采購或與經營者進一步談判議價采購;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無企業掛網或沒有列入本省份集中采購目錄的短缺藥品,允許醫療機構按規定自主備案采購。醫保基金對屬于醫保目錄的短缺藥品,應及時按規定支付。醫保部門不再按藥品價格或費用高低,制定公布低價藥品目錄清單。
短缺藥品經營者要求調整掛網價格的,應向藥品招標采購機構提供相關資料,不得有暴利、價格壟斷、價格欺詐等行為。藥品招標采購機構接受新報價掛網時,可同步公開不涉及商業秘密的必要信息。公立醫療機構自主備案采購短缺藥品的,應及時向藥品集中采購機構報備實際的采購來源、價格和數量。
《意見》還要求各地醫保部門加強信息共享,協助解決供求信息不對稱、供應配送不到位等問題。
國家醫保局表示,針對前期有關方面反映的少數藥品價格異常變動問題,目前已部署開展監測、排查和分析,《意見》印發后將采取進一步措施,防范短缺藥品惡意漲價和非短缺藥品“搭車漲價”。
投稿:請發郵箱 ruomao#hotmail.com (#換成@)
刪稿:本站內容部分為會員轉載,如需要刪除請發至編輯郵箱處理!
建議:本站是養生門戶網,分享的產品大多是食品為主,不能代替藥物。有一定的調理作用,但不保證每個人食用后有同樣的效果。分享的案例均轉自互聯網,如您有大病,建議您去看醫生!我們理念是當下就要養生!
上一篇: 信用懲戒:藥品回扣即將迎來的一記重拳
下一篇: 加快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健-康中國建設